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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5-08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送审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眉市民政〔2017〕1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工作。

此复

附件: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市委网信办、市综治办、市委农工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工商联、市残联、市扶贫移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30个市级部门(单位)组成,市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民政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障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眉山市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肖忠良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邓 川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万俊才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陈映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陈卫东 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周泮羽 市委农工委副县级纪检员

余荣霞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委员

涂 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正国 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王全中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郭建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子明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李域高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史跃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 勇 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胡明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尹万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文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委书记

程 军 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吕 泓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梁小林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邹水清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 岷 市国资委副主任

白 刚 市法制办副主任

喻素彬 市总工会副主席

宋 萍 团市委副书记

曹 煦 市妇联副主席、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刘前线 市工商联副主席

黄毅梅 市残联纪检组长

罗志军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张君梅 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刘正中 市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邱小莉 市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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